為使我國洗錢防制體系更趨完備,解決實務執行面問題,並因應我國即將接受APG第三輪相互評鑑之準備,乃參酌FATF四十項建議、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等相關國際規範,因此許淑華委員擬具「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決定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許淑華提出的「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共21條,為有效打擊加重詐欺罪,加重詐欺罪亦為掩飾和隱匿詐騙犯罪所得的一環,因此將民眾最關心的電信詐騙納入洗錢防制法之重大犯罪的適用範圍,以利解決國外被害人證據勾稽困難的窘境,同時檢警亦可有效防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