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蘇嘉全22日召集朝野協商,經8小時馬拉松式協商,全部條文34條加法案名稱、5章節名稱,總計40項目要處理。朝野同意草案廣泛討論後,逐條討論時,先處理有共識條文,未獲共識條文待發言與表決。
一、法案名稱。
初審通過版本中,法案名稱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為「政黨財產監督管理條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更直接提出修正動議改為「中國國民黨黨產處理條例」。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國民黨團對名稱很有意見,「看到不當2個字就抓狂」,但民進黨目前沒有讓步的空間,到時候再看著辦;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表示,名稱設定就是「不當」,怎麼可以這樣搞?針對性太強,只要有拿到政府補助的政黨,都一定要接受監督,賴士葆也提案不然就用中國國民黨黨產處理條例,民進黨團也不敢,根本就心虛。
二、主管機關。
初審通過條文中,將在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進行政黨、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事項。委員會設置委員11至13人,由行政院長派之,並指派主委、副主委。國民黨團修正動議則是,政黨財產有爭議之虞者,應移請監察院調查。
林德福表示,主管機關設在「民進黨的行政院」,委員是也由院長來遴聘,國民黨團要求比照公視委員遴聘模式,民進黨團也不要,若要在監察院或司法院下面,民進黨團也不願意,「設在監察院下絕對合理,至少監察院是具有公信力的機關」。
李俊俋則說,主管機關要是設在監察院「根本違憲」,監察院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是要彈劾、糾舉公務機關及公務人員,但中國國民黨是民間團體,「怎麼會叫監察院去處理?」放在監察院是講不通的。
三、起算日期。
初審條文規定,政黨、附隨組織自民國34年8月15日起取得或交付、移轉、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在本法公布日上存在的現有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國民黨團版修正動議中,起算日期為80年5月1日。
林德福說,初審版本起算日設定在民國34年,當時也只有中國國民黨,完全是針對性,「那時候當然是黨國不分」,有很多黨產挹注很多企業,要查的話很多企業都會中標。
李俊俋則說,不當黨產條例其實就是針對威權時期,國民黨用不正當或其他方法取得國家財產,「如果80年以後的才處理,根本就不用訂了」。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從25日至29日還有5天院會,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明天開始處理黨產條例,每天開會到深夜12時,預計用2天完成三讀;林德福說,條文大體討論後一定要去論述,論述後就進行表決,明天上午黨團大會後,「如果民進黨不協商就算了,老早就有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