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鄭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網路行銷個人研發之電腦軟體供不特定人選購使用,於105年07月19日凌晨0時13分許以新臺幣1500元將研發之電腦軟體販售予王姓客戶,確認客戶匯款後,鄭嫌指導客戶將軟體植入電腦內,經王姓客戶使用後發現該軟體不符需求之應用程式使用,驚覺遭詐騙,向新北市警察局汐止分局社后派出所提告鄭嫌詐欺行為。
鄭嫌於警詢時坦承以網路行銷個人研發之電腦軟體供不特定人選購,並提供個人金融帳號供買家匯款收取金錢,但否認詐騙王姓客戶行為,辯稱:因軟體無法讓王姓客戶正常使用而遭質疑其故意販賣錯誤軟體對其施以詐騙之情事,案經被害人指證歷歷,警方偵詢後依詐欺罪將鄭嫌移送法辦。
網路商機無窮,消費者成了詐騙集團眼中待宰的肥羊,在享受方便購物的同時,若不懂得保護自己,就有可能受騙上當,賠上金錢,呼籲消費者在下標前,應多觀看賣方評價,選擇可信度高、有實體店面的賣家交易,且最好與對方約定使用面交或貨到付款方式,並驗完貨再付款,以免落入歹徒的網路詐騙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