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劉男前科累累,仍不知悔改,在去年10月到台北市中山北路的豪宅社區行竊。他下手拉扯大樓人行道路燈下埋設的電線後,拿剪刀剪斷,得手後把價值約新台幣2000元的電線放入停在附近的三輪車內。由於他形跡可疑,被眼尖警衛抓包報警。
法官斥責他多次竊取他人財產,漠視法紀及他人財產權,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加重竊盜罪判處7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劉男前科累累,仍不知悔改,在去年10月到台北市中山北路的豪宅社區行竊。他下手拉扯大樓人行道路燈下埋設的電線後,拿剪刀剪斷,得手後把價值約新台幣2000元的電線放入停在附近的三輪車內。由於他形跡可疑,被眼尖警衛抓包報警。
法官斥責他多次竊取他人財產,漠視法紀及他人財產權,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加重竊盜罪判處7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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