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教育部表示,目前已進入公開徵求階段,不宜再改變規則,但相關建議會納入遴選委員時的參考。
目前課審會家長代表,由教育部公開徵求全國各家長組織推薦名單,行政院提名候選人,提交課審會委員審查會過半數同意後聘任。分組審議會則由教育部長選聘。
全國十二年國教家長聯盟、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等團體,今天到教育部陳情,主張參與教育事務的代表,必須具備「法定家長」身份,也就是各階段學生的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
國教署專門委員黃淑儀回應,課審會徵求推薦名單時,是由7個註冊的家長團體推薦,但要求參與者需有教養經驗,並沒有限制「法定家長」身份。
黃淑儀說,目前已公開徵選,不宜再更改規定,但部分家長團體的意見,會納入教育部遴選時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