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憲法法院裁定 餐廳禁菸並不違憲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1日專電)韓國憲法法院和保健福祉部人士今天表示,憲法法院判定從去年1月起實施的餐廳禁菸政策並不違憲。

韓國「國民健康增進法」實施規則第6條規定,從去年1月1日起所有餐廳全面實施禁菸令。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去年8月,一名林姓餐廳業主聲請釋憲,理由是實施禁菸令後,造成他的損失,而未得到應得的補償,他的財產權被侵害,經營餐廳的自由權也被限制,追求幸福的權利也被侵害,林男以此為由,提請憲法法院對此一條款是否違憲進行審議。

就此案件,憲法法院參與審理的9名法官一致認定此條款不違憲。法院在裁定書中指出,相關條款未強制規定拆除或更換餐廳設施或裝備等,因此無法認定訴求人的財產權和幸福追求權因此條款受到侵害。

法院在裁定書中指出,相關條款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進出餐廳的人不受二手菸的傷害,因此立法目的也非常合理。

此前,韓國已有過涉及禁菸令的3起憲法訴訟,憲法法院對此均作出合憲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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