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轉任年資合併計算妾身不明   許淑華提案通過提升至法律位階

大成報/
9 年前
【大成報記者何秀菁/台北報導】立委許淑華關心軍公教退休問題,提案促請院會正視「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曾辦理退休的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民選首長及1996年以後轉任的軍職人員與其他公職人員,再任或轉任學校教職員後第二次退休,年資將合併計算,並規定最高累計年資為35年,最近已獲得院會三讀通過。

許淑華這項提案是趕在6月18日法律條文失效前,立法院完成三讀通過的修正案,也成為新政府在立法院第一個通過的法案。

這項修法是配合司法院在去年6月18日大法官會議作成第730號解釋,認定過去該條文侵害憲法的財產權與法律保留原則,宣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 行細則」第19條第2項違憲,至遲在屆滿1年時失效;趕在條文失效前,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修正案,將原本的施行細則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

由於公教退休、退職人員領退休金,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二度退休,依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只能合併計算服務年資最高35年。但司法院在2015年6月18日釋字第730號認為,該條文侵害憲法的財產權與法律保留原則,宣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第2項違憲,至遲在屆滿1年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