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報導,這項意見坦承,大陸投融資管理體制目前仍然存在「融資難、融資貴」,融資管道需進一步暢通;權力下放與配套制度建設不同步,監管和過程服務需加強;投資法制建設遲滯,投資監管法治化水準亟待提高等問題。
這項意見對投融資體制改革提出4方面要求:一是「科學界定並嚴格控制」政府投資範圍,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放寬放活社會投資,激發民間投資潛力和創新活力。
二是將投資管理工作的立足點,放到「為企業投資活動做好服務」上;三是打通投融資管道,拓寬投資項目資金來源,有效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四是投融資體制改革要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及財稅、金融、國企等領域改革有機銜接、整體推進。
這項意見還要求推進配套改革措施,包括加速推進鐵路、石油、天然氣、電力、電信、醫療、教育、城市公用事業等領域改革,規範並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特許經營管理,鼓勵社會資本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