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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榮:房屋稅公式設計不合時宜

中央社/ 2016.07.18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8日電)前行政院長陳(沖)提出房屋稅「應廢不應增」,尤其自住的房屋稅是「違法違憲」的稅目。房仲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表示,房屋稅基存在不合時宜的公式設計,其中路段率重複課稅。

陳(沖)認為「房屋稅宜廢不宜增」,放任稅基稅率「不謙卑」下去,將侵蝕人民財產本體至鉅。因為以往做為稅基的房屋評定現值偏低、稅率不高,為顧全地方財政,學者及國人都容忍這個稅目的存在。

陳(沖)指一些無知政客,挾打房民粹話題,不但推動2014年房屋稅條例修法,台北市又率先提高標準價格的評定方法,導致去年起財政收入大增,引發各地政治人物心嚮往之。

李同榮表示,課徵房屋稅是否違憲是嚴肅的法律問題有待釐清,但房屋稅基存在不合時宜的公式設計的確是事實,陳(沖)指出的不合理房屋稅制言之有理,但就算主張廢除房屋稅,其實也應有完整取代的配套措施。

李同榮支持陳(沖)所提,房屋稅基中路段率確有在地價稅中重複課徵的不合理,但地方政府明知路段率不合理,卻仍然藉法令的周全而大幅調高稅基,這是搶錢與貪瀆行為,財政部不能藉法呼攏民眾,混淆視聽。

他認為,錯誤的稅基如再加上過高的稅率,有侵蝕財產本體之虞,是一個侵害基本人權的議題。因為稅基提高就要考慮稅率降低,不能完全比照國民所得比台灣高兩倍,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比台灣健全的先進國家。

李同榮說,為求一勞永逸的稅制革新,他支持應廢除房屋稅與地價稅並合併為「房地稅」,並依房地市值總價,實價課徵合理稅率(因稅基總價提高,稅率應全面降低);同時依屋齡折舊年限,訂定遞減稅率。

此外還要依持有年限長短,以及非自用及持有戶數,分別課徵合適稅率;而未來「房地稅」計算應為房地總市價 X 適用稅率 X 屋齡折舊率(1-折舊率 X 折舊年數) X 持有期優惠率(1-優惠稅率X持有年數)。1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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