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表面上菲律賓大獲全勝,但爭議在島與礁認定的問題,不僅中國沒有主權,菲律賓、越南也沒有排他性經濟海域權利,唯一的贏家是在這一區域沒有直接聲索權利的美國。然詭異的是,西漢時期,曾經有中國人在南海活動,所以現在中國就擁有南海主權?那成吉思汗曾經征服東歐,蒙古現在也應該擁有東歐主權嗎?中國曾被八國聯軍佔領,那八國也可以聲稱現在還擁有中國主權嗎?國民黨主張要宣稱擁有太平島主權、不否認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國際仲裁,國民黨等於贊成中國南海造陸擴權。但全球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徹底執行、確保200浬經濟海域管轄使用權,與他國重疊,只有協商、合作一途,因為沒有國家有那種美國兵力去控制。國民黨逼迫蔡英文,說穿了等於是在替中國對美國示威。既然無損主權,根本不用隨之起舞,海巡艦正常例行工作即可。從南海仲裁案,筆者進一步思索在全球化下,關於國家主權地位的價值。 數十年來,「全球化」(globalization)無疑是主權國家的地位及發展一項重要的背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經濟活動日益跨越了民族國家的界線,超出民族國家的控制範圍。對於跨國公司的經濟活動、全球化的金融秩序、全球化的通訊交流……等,民族國家表現出前所未有的無能為力。另有觀念對「傳統的」主權國家思想持強烈的批評態度,指責這種觀念是一種「過時的」制度。但探討主權國家的問題,不能完全離開對事實的描述。在進行價值判斷時,事物發展的現狀及趨勢必須列入考慮,並合理的遵守國際秩序。 以不發達國家為代表,批評國際秩序過多地反映發達國家的利益,尤其是經濟利益,批評這種經濟秩序對不發達國家是一種剝奪。而西方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不滿二戰以來國際秩序中對不發達國家主權的承認,試圖以美國、北約或其他由西方單獨組成的國家或國家集團,充當新的國際秩序立法者與執法者,以實現所謂「新世界秩序」。不發達國家看來,收入不平等的一方,也許與這些國家自身的原因相關,但更為重要的原因是,全球經濟秩序是建立在不平等的「世界體系」(world system)之上的。這種世界體系的結構特徵是:發達國家的繁榮以不發達國家的貧窮為代價,少數國家的富裕「依賴」大多數國家的貧窮。這些國家希望將主權平等的原則,從政治領域進一步延伸至經濟領域,作為構建新經濟秩序的基礎。在國際政治中,不發達國家尋求南南合作、南北對話、要求建立新型國際經濟秩序的努力,反映了它們對現存體系的不滿。 西方發達國家對現行世界秩序的不滿,是基於其實力的強大。亞洲在經濟與金融危機中不僅受到沉重打擊,而且暴露出其經濟、政治與社會結構固有的弊端,從而至少在短期內喪失了挑戰西方國家的能力。以美國為主導的西方,在經濟、文化、科學、教育、軍事……等佔有絕對的優勢,並在意識型態領域處於強勢的霸權地位。正是基於這種實力地位,以美國為主導的西方國家已經不滿足二戰以來的國際秩序對不發達國家主權的表面承認。但主權國家的概念同時適用於非歐洲國家,平等主權的原則取代了不平等主權的原則。就目前的發展趨勢而言,所謂新世界秩序,很可能成為一種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大國主導下的世界秩序。對於「和平區域」以外的國家與地區而言,西方新世界秩序的宣導者為它們設計了一種與一戰以前半殖民地國家頗為類似的處境。在這種秩序下,這些國家保留一定的國家主權,但主權的適用範圍、行使方式受到限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在主權國家之上,有一些更高的原則,譬如人道主義原則、人權原則或其他西方認為具有重要價值的原則。這些原則比主權原則有更高的道德訴求,應該得到更高的重視,置於主權國家之上。 在西方近現代政治哲學傳統中,關於權力的合法性至少有兩項基本標準。第一、最高標準:從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則出發,政治統治的合法性必須建立在被統治者同意,並對被統治者有所交代(accountable)的基礎上。從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這一原則日漸成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原則。第二、最低標準:統治者掌握政治統治權力的基本前提,是它能夠為被統治者提供具有普遍意義的公共產品,凡是在領土範圍內的公民都可以享受。許多主權國家的政權對其民眾並沒有多少交代,儘管這種政權從法理的角度而言並不具有「合法性」,是獨裁政權,但這種政權存在的時間遠比民主政權源遠流長。這種政權的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於它有責任為所治理的民眾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產品」。譬如,它必須維護社會的基本秩序,提供司法的保障,考慮社會最基本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