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缺水區 經濟部擬強制用再生水

中央商情網/ 2016.07.1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6年 7月18日電)經濟部近日預告,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使用再生水辦法草案,要求未來廠商每日用水量3000噸以上者,依其用途為生活或工業用水不同,應強制使用10%或50%以上再生水。

經濟部去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近日再預告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使用再生水辦法草案,未來將蒐集各界意見,最快8月公布施行。

為加速推動再生水發展,經濟部針對水資源開發總量已達上限、未來因應氣候變遷,水資源供需之間有不平衡的地區,將強制新增用水需求的用水大戶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

經濟部近期已密集邀集相關單位、學者專家召開3次說明會,訂出強制使用再生水比率,根據草案規定,若位於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每日計畫用水量達3000噸以上者,應其用水計畫用途不同,屬生活用水、商業或其他用水者,應使用10%以上系統再生水:若是作為工業用水,應使用50%以上系統再生水。

經濟部官員表示,強制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規定,主要適用於新增用水需求者,舊有廠商除非未來有變更開發行為、新增用水需求達一定水量需納入適用外,否則原用水計畫不受影響。

至於要求廠商用水用途為工業用水時,應使用50%以上再生水,比例是否過高?官員指出,部分用水回收率較高的廠商或產業如台積電、半導體協會認為不是問題,「甚至覺得要更積極一點」。

另外,過去廠商用水計畫可能受景氣或投資計畫生變影響,用水量未如預期,為避免水資源閒置利用,草案規定未來廠商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實際用水量連續3年皆未達各該年度核定用水量70%,且差異量達平均達每日3000噸以上者,廠商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官員指出,將視其用水差異情形,調整或核減其用水計畫原核定的各年度至終期計畫用水量,或在差異範圍內調整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希望藉此讓水資源可充分調配,讓真正需要用水的廠商有水可用。

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使用再生水辦法草案也訂有彈性配套措施,包括需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的廠商,也可與同一地區內的廠商交換水源,代替其屢行使用再生水的義務。1050718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