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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沖)主張房屋稅違憲 張金鶚:不恰當

中央社/ 2016.07.17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7日電)前行政院院長陳(沖)投書媒體,指房屋稅是違法違憲。但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認為,房屋稅條例已取代土地稅法,且許多國家都有課徵房屋稅,稅率更高,違憲說法「離譜、不恰當」。

陳(沖)投書媒體指出,房屋稅是「違法違憲」的稅目。以往因做為稅基的房屋評定現值偏低、稅率不高,為顧全地方財政,學者及國人都容忍該稅目的存在,但人類擁有遮風蔽雨的居住所,是基本人權,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因此原則上人民不應單純因對財產有「所有權」而被課稅。

但張金鶚表示,房屋持有人會使用地方政府的公共建設,例如道路、學校、公園等,絕非單純的房產使用,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理應課稅。且自2001年房屋稅條例修正後,房屋稅條例取代土地稅法,因此地方政府依房屋稅條例課稅,並無違憲之虞,陳(沖)的「違憲」說法不僅離譜,也不恰當。

張金鶚強調,世界上多數國家都有課徵房屋稅,「稅率比台灣高多了」,主要因為房屋皆登記在案,稽徵成本低,是地方政府的穩定收入財源。此外,他認為,台灣炒房歪風,重點是在於持有稅過低,而非交易稅的問題,台灣房屋自有率逾8成,但空屋率仍高,顯見是投資客過多拉高房價,提高房屋稅率能讓投資客少買房,對健全房市也有其作用。

但張金鶚也認為,現行稅法針對不動產持有稅採房、地分別課徵房屋稅與地價稅,確實有檢討空間,建議未來修法可採房、地合一課稅,較能避免爭議。

政大財政系副教授陳國樑則表示,現行房屋稅雖然是財產稅,但其實有「消費」的概念在其中,是房屋使用人獲得地方政府公共建設所帶來的利益與好處,因此應該針對使用人課稅,而非持有人。10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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