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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傷害險保費 明年降

中央商情網/ 2016.07.17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16年7月17日電) 明年1月1日起,產、壽險者推出的1年期個人傷害險(意外險)主約及附約保險費將調降,降幅最多可達2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已研議完成個人傷害保險,不含旅遊平安險,計算保險費採用的危險發生率規定修正案,近日將循程序辦理修正發布事宜。

官員說明,近年產險及壽險業承保的個人傷害險實際經驗死亡率呈現平穩狀態,為使個人傷害險費率更具合理性,並衡酌業者商品調整作業期間,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調降個人傷害險採主約及附加契約設計的危險發生率下限標準。

除下限標準調降外,同時增訂危險發生率上限,作為業者商品純保費費率訂定的合理區間,根據保險局推估,個人傷害險明年起,民眾投保相同保額意外險的保費最多可調降2成。

同時,官員也表示,計算保費的因子很多,各家業者保費實際下調空間,須待各業者精算後才會得知,而此次調整後,預估最高降幅可到2成。

除民眾保費有望調降外,金管會也同意保險業者取得保戶同意後,在所繳總保費不變下,改採提高保險金額增加保障方式處理。

該修正案將現行個人傷害險採主約級附加契約設計的危險發生率下限規定,由萬分之4.091(即萬分之8181的50%),調降為萬分之2.4543(萬分之8181的30%),下調幅度為2成,並增訂上限為萬分之6.5448,訂定106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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