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法修正提高刑罰 雲府:具嚇阻作用

中央社/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4日電)雲林縣政府今天表示,文資法修正提高刑罰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對蓄意破壞、縱火情事,或不願配合者,具有嚇阻作用。

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拆遷古蹟者刑度及罰金都修正提高,即使歷史建築無刑責,也有罰鍰規範。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長林孟儀說,以往對任意破壞,文資法規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這次修法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罰金提高到2000萬元。

林孟儀指出,對於過去可能蓄意破壞或縱火情事,或業者不願配合古蹟維護,對於故意破壞的行為,產生一定嚇阻作用,提高古蹟維護保存度。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統計,縣內古蹟25處(其中國定古蹟朝天宮、拱範宮2處)、歷史建築67處、歷史聚落1處、文化景觀3處。

林孟儀表示,對於類似虎尾糖廠宿舍的古蹟、虎尾建國一、二村的歷史聚落,過去曾發生遭縱火或破壞等情事,文資法的修正,對古蹟或歷史建築與聚落等,都將發揮更有效的保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