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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法官考評兩級改三級

中央社/ 2016.07.13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3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法官法第74條條文修正草案,法官考評,兩級改三級,分為優良、良好及未達良好三等級,讓法官考評有彈性空間。

「法官任職至年終滿1年」原本考評分為良好與未達良好兩級,初審通過的法官法第74條修正草案修正為優良、良好與未達良好3級,其中,考評為優良者,且未受刑事處罰、懲戒者,晉1級,並給與1個月俸給總額的獎金;已達所敘職務最高俸級者,給與兩個月俸給總額的獎金。

經評定為「良好」者,草案規定,晉1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的獎金;已達所敘職務最高俸給者,給與1個半月俸給總額的獎金。

修正條文規定,經評定「未達良好」,不晉級,不給與獎金。

另外,「法官任職不滿1年已達6個月者」,條文規定,經考評為優良或良好,且未受有刑事處罰、懲戒處分者,原規定,獎金折半給,修正為,分別給與1個月或半個月俸給總額的獎金;未達良好,不給獎金。

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宣告初審通過,不須經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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