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設仲裁法院下午公布「菲律賓對中國」南海案仲裁結果,有關中國大陸9段線的部分,裁決書說,「中國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在9段線範圍內的海洋區域,對資源主張公約所賦予以外的歷史性權利。」
裁決書說明,即使中國大陸某種程度上對南海水域的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但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專屬經濟區的規定相牴觸。
此外,雖然歷史上中國與其他國家的航海者和漁民利用了南海島嶼,但沒有證據顯示中國對這片水域或資源擁有排他性的控制權。
常設仲裁法院也重申,即使中國大陸反覆表示不接受且不參與仲裁程序,但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7規定,只要仲裁庭查明對爭端確有管轄權,且所提主張確有事實及法律依據,即不妨礙程序的進行。
菲律賓是於2013年1月將南海爭議提交國際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