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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要管PM2.5 提案增禁用生煤法源

中央社/ 2016.07.1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有鑒生煤、石油焦作為燃料形成PM2.5,對人體造成危害,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提案修空氣污染防制法,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或管制空氣污染物質之販賣或使用,並提高罰鍰。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下午舉行黨團大會會後記者會,提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近年中、南部地區細懸浮微粒(PM2.5)平均濃度遠高於國內及歐盟、美國、日本等空氣標準品質,有必要授權中央及地方政府依實際需要,禁止使用生煤、石油焦等燃料。

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表示,修法後就能防止過去雲林縣政府公布「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禁燃生煤、石油焦,但卻遭當時的內閣以牴觸法律、無法源依據,宣告無效的情形。

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草案中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就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之販售或使用,得公告禁止或制定許可辦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管也得因地方環境治理需求,以自治條例制定更嚴格之許可規範或禁止使用之物質。

草案中也提高罰鍰,若違反上述規定者,如果是個人,罰鍰由現行新台幣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提高為5萬元以上50萬以下;若為工商廠、場,罰鍰由1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大幅提高至50萬以上500萬以下,並得按日連續處罰。

黃國昌也公開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李應元喊話,願意給新政府時間,但第一件事就是要求李應元公開支持空污法修正草案,同時也邀請朝野立委攜手為台灣空氣及國人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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