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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 缺席的北京萬餘字說明立場

中央商情網/ 2016.07.11 00:00
(中央社台北2016年7月11日電)南海仲裁案結果明天出爐,主角之一的中國大陸雖自始至終拒絕參與,但曾提出一份近2萬字的文件說明立場,除強調菲律賓單方提出的仲裁沒有管轄權,也堅持不會接受仲裁結果。

2013年1月,菲律賓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向中國大陸發出南海爭端仲裁通知和權利主張,啟動了南海仲裁案。大陸拒絕參與,但在2014年12月公布了「中國關於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立場文件」。

這份約1.7萬字的文件分為六大部分,共93點論述。六大部分涵蓋引言、菲國無權單方提起強制仲裁、仲裁不涉及公約的適用、中方2006年已聲明排除不得提交仲裁、中方不接受仲裁具充分的國際法依據以及結論。

文件強硬表態,「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中國在南海的活動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經營南海諸島,最早並持續對南海諸島實施主權管轄。」

文件還表示,中共1949年建政以來,不論是1958年提出的「關於領海聲明」,或1992年的「領海及毗連區法」都明確規定,中國的領土包括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島。這些行動一再重申了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相關的海洋權益。

除了為自身立場辯護,北京也在文件中對菲律賓提出質疑。

文件表示,菲國提請的仲裁指中國大陸對南海的「九段線(南海斷續線)」主張在海洋法公約規定的權利範圍之外,對九段線內的水域、海床和底土所主張的「歷史性權利」與海洋法公約不符;中國依據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里、甚至更多權利主張都不符海洋法公約。

對此,北京指出,菲國提請仲裁的上述事項實質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不涉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解釋或適用。仲裁庭對菲律賓提出的這些仲裁事項無管轄權。

此外,中國大陸強調,中菲之間早有共識和協議透過友好磋商和談判解決兩國在南海的爭端,「菲律賓無權單方面提起強制仲裁」。

文件更進一步表示,海洋法公約確認了締約國可透過書面就特定事項排除適用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中國大陸2006年8月依規定向聯合國祕書長提交聲明,不接受海洋法公約中任何強制爭端解決程序,包括強制仲裁,因此菲律賓提出的仲裁事項已被這項聲明排除。

文件強調,「中國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應得充分尊重,中國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具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

文件在結論部分重申,中國認為仲裁庭對於菲律賓單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爭端提起的強制仲裁明顯沒有管轄權;中國認為,談判始終是國際法認可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最直接、最有效和最普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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