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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共識 司院正副院長同意權改記名投票

中央社/ 2016.07.11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獲致共識,未來立法院行使司法院、監察院等正副院長人事同意權時,從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召委段宜康說,國會改革修法下會期結束前盡力完成。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修正草案,經過一整天朝野立委互相討論獲致共識,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規定,立法院依據憲法、憲法增修條文、法院組織法等規範的考試院正副院長、監察院正副院長、司法院正副院長、檢察總長等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從原本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草案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委1/2同意為通過。

草案規定,議事轉播應逐步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資訊服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的權利。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段宜康會後受訪表示,今天修法重點就是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部分改記名投票,國民黨團一定會有意見,要求黨團協商,國會改革相關修法案這個會期不可能完成修法,希望下個會期結束前盡力處理。

段宜康說,立法院各委員會開會時,錄音錄影與媒體採訪、旁聽等規定朝野獲致共識,未來立法院8個委員會加上修憲委員會、程序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紀律委員會開會時統統要錄音錄影、現場即時轉播。

他進一步說,協商制度部分,因牽涉比較廣、比較複雜,請各界思考一下,下次開會從協商制度部分開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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