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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業者要調班 勞動部批不具效力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2016.07.08 00:00
尼伯特颱風來襲,媒體報導桃園某電子公司發出公告,「若7月8日沒來上班的同仁,統一調班7月10日為正常班」。勞動部今天(8日)表示,工作時間及工作日為勞動契約的重要內容,雇主不得未經勞工同意片面公告變更調整,由於此案未事先徵得勞工同意,勞動部表示,此公告不具效力。

勞動部強調,勞工如於原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外出勤,應屬延長工時,雇主應給付勞工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等屬勞動契約之重要內容,應由勞雇雙方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前提下,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並依約履行。雇主如欲調整上開事項,必須與勞工重行協商並徵得勞工同意。

勞動部指出,依勞動部訂定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因天然災害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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