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說,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因天然災害未出勤,不能歸責於勞工,也不能視為曠工、遲到,或是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強迫勞工補班。
勞動部指出,雇主片面公告變更工作日與休息日,公告應屬「無效」,勞工如果體諒雇主趕工的需求,於該日出勤,應算是「加班」,可依法領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如果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狀況,勞工可撥打「1955」專線申訴。勞動部會即時實施勞動檢查,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說,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因天然災害未出勤,不能歸責於勞工,也不能視為曠工、遲到,或是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強迫勞工補班。
勞動部指出,雇主片面公告變更工作日與休息日,公告應屬「無效」,勞工如果體諒雇主趕工的需求,於該日出勤,應算是「加班」,可依法領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如果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狀況,勞工可撥打「1955」專線申訴。勞動部會即時實施勞動檢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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