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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公寓大廈不得禁止飼養寵物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6.07.07 00:0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7日)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未來不得以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不過,由於內政部對於這項條文的文字還有意見,因此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根據統計,國內平均每3.4戶就有一戶飼養寵物,但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允許公寓大廈以修改社區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引發侵害寵物居住權益疑義。為了建構友善寵物環境,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所提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刪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的特別約定,並要求管理委員會不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飼養,以維護寵物居住權。

不過,委員會召委陳其邁表示,朝野都同意社區規約不得禁止飼養寵物,但詳細修法文字,還要請內政部與動保團體及地方政府等再做溝通,盼修法更嚴謹。因此,該法的第16條修法條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陳其邁說:『(原音)黨團作協商,等這些意見都溝通完,我們最後再來處理相關法條,這樣就很完備,我們也請內政部能夠再徵詢各團體的意見。』

陳其邁也強調,在公寓大廈內飼養寵物有可能影響公共衛生、居住安寧和公共安全等,公寓大廈仍可另訂規範來保障所有居住者的權益。

另外,委員會也初審通過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所提的修法,明定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及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以強化居家及社區安全、提高老人防跌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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