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7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結新北市學校營養午餐涉賄案,今天判決其中30名被告校長有罪,分處7年10月到3月不等有期徒刑,仍可上訴。檢方起訴指出,11家營養午餐供應商負責人或職員從民國91年起至100年,行賄新北市部分中小學校長、總務主任及負責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的內聘、外聘評選委員,希望藉此得標或完成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