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辦理街頭藝人活動認證,是要鼓勵苗栗在地及全國各地從事街頭演出的藝人,能夠到苗栗來,充分利用苗栗各公共空間、觀光景點,將藝術帶進我們的生活之中,讓生活充滿藝術的氣息,也為苗栗帶來更多的活力。街頭表演有別於室內活動、舞台表現,除需技藝純熟、創意滿點外,更應重視與觀眾的互動,也建議民眾在遊賞苗栗山水風光之餘,也多留心周遭街頭藝人的表演,給予他們掌聲與鼓勵,讓歡笑、文化及藝術氣息充滿在苗栗縣各角落。
9月24日在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所舉辦的街頭藝人認證,主要徵選的類別分為三項,有表演藝術類、創意工藝類、視覺藝術類三大類別,認證梯次時間將在考前於本局官網公告,由文化觀光局邀集學者專家等成立審查委員會評選,評選通過者即發給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限是二年,可於規定的公共空間及觀光景點從事街頭藝文的演出。歡迎各方民眾,共同為苗栗縣的街頭增添更多藝術風光,相關訊息可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www.ml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