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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公寓大廈養動物規定 內政部保留

中央社/ 2016.07.0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6日電)是否放寬公寓大廈飼養動物規定,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表示,考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為公寓大廈自治事項,行政部門不宜強制介入。

現行條文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規定時,從其規定。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定初審刪除上述條文,並要求管理委員會不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飼養,以維護寵物居住權益。

列席備詢的花敬群表示,條例原則上允許公寓大廈飼養動物,但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否則經管理委員會制止而不遵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規定處罰。

花敬群說,為不影響公共安寧、公共衛生及公共安全而適合公寓大廈飼養的動物種類,對身處同一個公寓大廈的各區分所有權人而言,可能有很多不同意見,且考量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為公寓大廈自治事項,行政部門不宜強制介入。

花敬群表示,有關動物保護事宜,應依動保法規定辦理,建議似可維持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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