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遠洋漁業黃牌 立院修法拚9月解除危機

中央商情網/ 2016.07.05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6年7月5日電)為解除歐盟舉我遠洋漁業黃牌,漁業三法今天修法通過,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持續溝通下,遠洋業及歐盟都接受分4級懲罰,另7月中旬會完成行政措施規劃,盼9月即早解危。

歐盟去(2016)年10月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並分今年3月底、9月底、明(2017)年3月底,共三階段審查改善情況。

若明年3月底、最後一次審查未過,將被舉紅牌,即遭貿易制裁,光是輸歐漁獲貿易損失粗估新台幣70億元,但若美、日各國跟進制裁台灣,將重創年產值500億、600億元規模的遠洋漁業產值。

「漁業三法」包含「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陳吉仲說,今天三讀通過的「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未來公布施行的違法漁船罰鍰將分成4級懲處,既達到歐盟要求的具備嚇阻效果,也讓遠洋漁業能接受。

包含500公噸以上漁船違規罰鍰600萬到3000萬元,100到500公噸漁船違規罰鍰400萬到2000萬元,50到100公噸漁船違規罰鍰200萬到1000萬元,50公噸以下漁船違規罰鍰100萬到500萬元。

他並說,歐盟及遠洋漁業在意的是否「故意」違法,母法條文已去除「故意」二字,但會在施行細則訂定判斷原則,不會有歐盟擔心的坦護國人狀況發生,但也不會在漁船非蓄意撈到保育類魚種1、2隻,就認定是故意違法。

但他也舉例,假如整艘船的漁獲量超出國際配額一定量以上,則屬違法;若故意把船名塗掉,也屬違法。

陳吉仲還說,歐盟主張我國須改善11件事,5件與修法有關;另6件則要求規劃行政管理改善措施,因此農委會7月下旬會完成改善措施,並與歐盟溝通進度。

另包含漁船都已裝設電子漁獲回報系統(E-logbook),並已跟10幾國簽署國際合作約定,還要讓派駐國外的觀察員自現況的55人,再添75人。

對於歐盟9月底將進行第二階段審查,記者詢問,「是否有機會提早解除黃牌危機?」陳吉仲說,樂見其成。

漁業署補充,全國遠洋漁船計1500艘,實際有作業的約1300艘,三級包含500噸以上為一級、100到500噸為二級,以及100噸以下為三級。1050705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