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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 /從虐狗事件談動物權益(下)

蕃論戰/KSH/專欄 2016.07.05 00:00
哲學家弗蘭西斯認為:「動物如果被視為物,那其就根本無權利可言,此時動物的價值就完全取決於其主人的價值,因此不被作為無生命體的物來對待是動物躋身於道德共同體的底線。只有承認這一基本權利,平等對待原則應用於動物才有實質性的意義。」如果動物不被視為物,那就要賦予動物以法律人格。也就是說,當動物權利受到侵害時,動物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用法律手段救濟自己。當然這種權利尤其代表人來行使,承擔該代表責任的主要是動物保護的相關組織。至今為止,除了德國,大部分西方國家的相關立法也沒有確立動物的法律人格。 基本上,「同理心」在人類對待自然與動物的思考上佔有一席之地。人類與動物生活在同一個大環境,多數動物能意識生命的快樂與痛苦。而「Consciousness(意識)指一套態度、理念和價值,構成了個人、團體或社會階級的覺察狀態與自我認同。」(彼得.布魯克Peter Brooker,《文化理論詞彙》,王志弘、李根芳譯。臺北市:巨流圖書,2003,頁66。)人能意識動物的權利,但是當人與動物打交道時,才會保現動物的權利問題。故必須要留存人與動物間,對彼此生活的重視感。儘管原始部落會根據一些風俗習慣祈求被他們殺死的動物寬恕,18、19世紀自然主義保護者更不將自己當成殺死動物的獵手,但19世紀末公眾已形成保護野生動物的良好態度,如:從古典人類中心主義的動物保護思想,衍生仁慈的道德主義、倫理人道主義、大地倫理學家的權利理論。尊重自然的道德態度,應包括保護動物的生命,不允許將動物當作實現他人目的的手段。在人類面前,所有動物皆可能是弱者,虐待、阻礙動物生存,是違反道德的。生態倫理中有關生物中心主義學派的原則即強調:宇宙萬物皆神聖,人與它們是「存在者」與「存在者」的關係。 柯p任內有眾多政務官辭官歸隱,其實也不會顯示柯p的強大。而在他們在任時,亦未必有所貢獻。同理可證,將來民眾亦有機會淘汰柯P,以免自身權益再被剝奪。如同人與人、與動物間都需要互相尊重。臺灣動保的水準普通極佳,不會利用小白事件打擊軍人士氣,更不應落井下石破壞臺灣動保的名譽。臺灣大多的動保人員,對於協助整個臺灣減少流浪貓狗的貢獻極大,出面進行動保運動和活動是動保界應盡的義務。為了提升臺灣人的素質,希望大家支持,許多動保的義務社工都是無酬的。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自然生態平衡中的作用及其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受到廣泛重視。保護動物,不僅關係到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也是衡量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文明進步的重要標準之一。整個社會要積極行動起來,不亂捕、不濫殺、不濫食、不虐待動物。保護動物從餐桌做起,做一位文明守法的國民。善待動物也是一個人健康人格和美好心靈的投射。人對動物的關愛,也能夠體現出人對人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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