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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鱈扁鱈不是鱈 106年標示不清要罰

中央商情網/ 2016.07.0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6年7月2日電)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表示,明年1月1日開始,不是鱈魚的「圓鱈」、「扁鱈」必須加註真實魚名,不能僅用俗稱,避免消費者混淆。

曾有餐廳以「油魚」魚目混珠為「鱈魚」,遭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標示不實規定處以罰緩,產品並限期回收改正。

為透明鱈魚的消費資訊,食藥署彙整鱈魚類資料庫,與地方衛生局合作,輔導業者落實鱈魚標示,規劃於民國106年1月1日起,「鱈形目」的魚種才能標示為「鱈魚」,圓鱈、扁鱈應標示正確魚名或與俗稱併列標示。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市售商品名為圓鱈者,其實是「鱸形目」的魚種,而扁鱈其實是「鰈形目」魚種,因為圓鱈、扁鱈是民眾長久以來習慣的俗名,現階段先輔導業者,除標示俗名,也要把實際魚種名稱併列標示,如標示「圓鱈(小鱗犬牙南極魚)」或僅標示「小鱗犬牙南極魚」。

他說,等輔導期結束,明年1月1日開始,業者若沒有依照規定將圓鱈、扁鱈標示清楚,導致消費者誤解是鱈魚,會罰新台幣4萬元到400萬元,並限期回收改正。

鱈魚大都以切片型態販售,不易辨識,食藥署彙整台灣魚類資料庫,目前台灣市場有流通,包含大西洋鱈、大頭鱈、格陵蘭鱈、黃線狹鱈、黑線鱈、青鱈、綠青鱈、北太平洋無鬚鱈、藍尖尾無鬚鱈及長鰭鱈等屬鱈形目魚種,得標示為鱈魚。

許朝凱說,圓鱈、扁鱈的外型、口感類似鱈魚,但不是真的鱈魚,民眾如果消費以為自己花錢吃的是鱈魚,但其實根本不是鱈魚,容易有消費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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