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時報周刊在民國102年2月起報導吳佩慈崇尚名牌,奢華至極,導致紀曉波難以接受,兩人因而分手;後來又報導暗示她懷女逼婚,紀曉波並無與她結婚意願。
吳佩慈不滿報導不實,嘲諷她私人感情生活,侵害名譽權,提告求償5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時報周刊則辯稱,吳佩慈是演藝界知名人士,她的情事是社會大眾關注的話題,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法院歷審都認為,時報周刊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任意刊登吳佩慈與紀曉波之間的私領域事項,判決時報周刊、記者及總編輯應連帶賠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時報周刊在民國102年2月起報導吳佩慈崇尚名牌,奢華至極,導致紀曉波難以接受,兩人因而分手;後來又報導暗示她懷女逼婚,紀曉波並無與她結婚意願。
吳佩慈不滿報導不實,嘲諷她私人感情生活,侵害名譽權,提告求償5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時報周刊則辯稱,吳佩慈是演藝界知名人士,她的情事是社會大眾關注的話題,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法院歷審都認為,時報周刊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任意刊登吳佩慈與紀曉波之間的私領域事項,判決時報周刊、記者及總編輯應連帶賠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