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今天表示,江姓男子涉嫌參與跨境詐欺集團,並指示旗下成員擔任取款車手,在大陸地區提領贓款,轉存至大陸人頭帳戶,並利用台中市租屋處當成工作機房,將贓款以網路銀行轉入指定的大陸地下匯兌業者帳戶,再由地下匯兌業者提領現金。
江姓男子為了隱匿所得的犯罪財物,製造浮動資金流向,在民國98年11月間,以詐騙洗錢所得,購買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的房屋,並且無償登記於母親名下,企圖規避查緝。檢方事後指揮警方執行搜索,查扣房屋及折合新台幣近6000萬元鉅額現鈔。
檢方表示,依照新修正的刑法規定,向法院聲請沒收詐騙提團所購買的房屋與約6000多萬元詐騙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