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進一步說明,該管制措施業於5月24日公告,7月1日正式實施,漁民倘捕獲鬼蝠魟,必須於返港一日內,填妥漁獲通報調查表,載名種類、捕獲日期、地點、漁法與體長、體重及性別等相關生物學基礎資料,以傳真方式向該署、當地漁業主管單位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水產資源研究室通報。通報完成後,務必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才可拍賣及利用魚體。倘經農委會認定有必要提供學術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或教學展示者,學術單位得優先依議價購買。
漁業署表示,依據中央研究院臺灣魚類資料庫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全世界共有兩種鬼蝠魟,即雙吻前口蝠魟(Manta birostris)及阿氏前口蝠魟(Manta alfredi),藉由透過通報制度,掌握漁船捕獲鬼蝠魟之漁獲量及漁船作業資訊,以利學者取得更多研究及資源評估資訊,作為後續研擬漁業管理政策之參考資料。
漁業署最後呼籲漁民朋友捕獲鬼蝠魟時,務必完成通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