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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獲鬼蝠魟 通報免受罰

大成報/ 2016.06.30 00:0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為強化鬼蝠魟之科學資料蒐集,保育我國沿近海遇鬼蝠魟魚業資源,行政院農委會公告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漁民捕獲鬼蝠魟必須主動通報,並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始可拍賣及利用魚體,以利相關科學研究及資源評估之執行。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該管制措施業於5月24日公告,7月1日正式實施,漁民倘捕獲鬼蝠魟,必須於返港一日內,填妥漁獲通報調查表,載名種類、捕獲日期、地點、漁法與體長、體重及性別等相關生物學基礎資料,以傳真方式向該署、當地漁業主管單位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水產資源研究室通報。通報完成後,務必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才可拍賣及利用魚體。倘經農委會認定有必要提供學術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或教學展示者,學術單位得優先依議價購買。

漁業署表示,依據中央研究院臺灣魚類資料庫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全世界共有兩種鬼蝠魟,即雙吻前口蝠魟(Manta birostris)及阿氏前口蝠魟(Manta alfredi),藉由透過通報制度,掌握漁船捕獲鬼蝠魟之漁獲量及漁船作業資訊,以利學者取得更多研究及資源評估資訊,作為後續研擬漁業管理政策之參考資料。

漁業署最後呼籲漁民朋友捕獲鬼蝠魟時,務必完成通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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