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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法初審通過設公益董事 教團不滿有門檻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6.06.30 00:0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30日)傍晚初審通過「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明定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未來每年若獲得一定門檻的獎勵或補助,應設置公益董事;不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教育團體不滿設立相關門檻,導致無法使各校都設置公益董事,表示已有私校老師正在串聯,不排除在蔡英文總統出訪回國時,當面表達抗議。

「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明定學校法人董事會設置董事7到21人,並推選1人擔任董事長,董事長連選得連任,但以1次為限。另外,一般大學每年若獲得新台幣6千萬以上的獎助款,科技校院、專科學校及高中職獲得4千萬以上,法人主管機關應至少聘任1名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該校公益董事,其職權及任期與學校法人董事相同。

此外,董事會的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的三分之一;但設有公益董事的學校法人,則不得超過董事總額的五分之一。董事每屆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期滿連任的董事,不得超過董事總額的四分之三。

對此,全教總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初審通過的條文未能切中私校問題,勞工董事沒有入法,公益董事仍設有門檻,且不是各校都有,董事依然可以連選連任,沒有設置公益董事的學校,家族比例仍可維持三分之一,因此,根本無法解決私校董事家族化的問題。

全教總表示,已聽聞有私校老師可能在蔡英文總統回國當天,前往桃園機場表達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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