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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錄取 訓練期間改參加公保

中央社/ 2016.06.30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0日電)考試院會今天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保險權益分析報告」,決議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由參加一般保險改為參加公保,以保障其參加社會保險的權益。

考試院表示,102年考試院曾決議,採分階段實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未占缺訓練,為使占缺與未占缺訓練人員權益趨於一致,自103年度的考試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一律參加一般保險。

不過,在實務運作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因參加一般保險,不得計入分配機關的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者人數,以致須繳納差額補助費,以及一般保險的保障較少,有機關與受訓人員反映訓練期間保障不足。

因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分析報告,提報今天考試院會討論通過,同意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由參加一般保險改為參加公保,以保障其參加社會保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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