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北報導勞動部29日正式公告,廢止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之中華民國75年5月17日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部長郭芳煜也於下方蓋章。立法委員林靜儀稍早分享這張勞動部的函文,並進一步解釋「也就是說,勞工不能連續工作超過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