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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旺角衝突 帶頭示威者被加控罪名

中央社/ 2016.06.29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9日電)涉及年初二凌晨香港旺角嚴重警民衝突的42名被告昨天提送法院,其中香港本土民主前線兩名發言人黃台仰和梁天琦被加控更嚴重的罪名─煽動參與暴動。

42名被告昨天被提送九龍城裁判法院,他們原先大都被當局依「參與暴動」罪名起訴。

但香港律政司的代表昨天在庭上聲請加控10人的罪名,其中黃台仰被加控「煽動與參與暴動」及「煽動參與非法集結」等罪。

梁天琦原被控「參與暴動」,也另外加控「煽動暴動」罪。

綜合報導,上述加控罪名的10起案件安排於8月5日在東區法院進行交付程序,以轉交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

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二凌晨,本土民主前線在旺角發起集會,阻止執法人員驅趕違法路邊攤,約有700人參加。

其後,示威者與警員爆發衝突,期間有示威人士以磚頭作武器,擲向警員,導至近百名警員受傷。

有香港媒體形容這起衝突為「旺角暴亂」,而主張本土主義甚至「港獨」的黃台仰和梁天琦被視為主事者,兩人其後被捕,獲准交保外出。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如參與暴動罪在高等法院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如果由下級法院定罪,最高僅可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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