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烈臉書投票日拉票 中選會開罰60萬元

NOWnews/
9 年前
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28日舉行委員會議,針對今年總統選舉期間臉書被檢舉違反選罷案進行審議,會中裁決藝人楊烈違反選罷法第50條第2款,在投票日當天在臉書上貼文,為特定候選人助選,因此裁罰60萬元。

中選會指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2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依總統選罷法第96條第4項(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5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民眾檢舉楊烈臉書,在投票日當天貼出「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擾、威赫、誘騙! 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選定民進黨推選立委讓民進黨立委參選者在國會過半,政黨票選請投:1號民主進步黨!感謝大家!請大家全力共識、參與,感謝!加油!」一文,中選會委員會議認定,同時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0條第2款及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24條第1項及總統選罷法第96條第4項規定,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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