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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伯仲涉侵占等罪 二審判8年6月

中央社/ 2016.06.28 00:00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8日電)一審因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遭彰化地院判刑9年的前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改判8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卓伯仲在2012年間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負責保管輔選經費,期間,他得知廠商的資金不足,唯恐縣府在2012台灣燈會結束前,沒有足夠環保袋可以發放,他分3次挪用馬吳輔選經費,匯給該廠商使用。

台中高分院今天依侵占罪、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各判刑3年6月、3年2月、3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彰化縣政府舉辦2012台灣燈會,卓伯仲在「龍騰彰化─福運台灣」相關標案資料未公告前,先行洩露給特定廠商,使其可以預先準備,事後順利得標。台中高分院今天依洩密罪,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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