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7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最後是透過表決方式通過民進黨的修正動議版本,也就是維持現行的6年取得身分證年限,而且取得身分證之前,要測驗陸配是否「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另一方面,這個版本雖完成初審,但仍要交由朝野協商。
前任政府原本提出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從6年縮短為4年,是以外籍配偶做為比較標準,希望陸配能夠與外配享有同樣平等的年限;不過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在協商討論過程中表示,外配的年限其實不只4年,因為歸化時要做的很多事情,陸配並不需要面對,張小月說:『(原音)外配的話,有一個多出來的程序,就是要歸化,歸化就會多出6到9個月,甚至是超過1年或2年的時間,而且外配要提出所謂財力證明,也要通過考試,這的確是我們發現,我們強調的所謂「實質的平衡」的話。』
張小月強調「實質平衡」,所以必須將國籍化、移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一起拿出來做更加衡平的考慮。
陸配是大陸地區居民,因此相關規範制定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配是外國人民,由國籍法負責規範,其中規定了外國人要歸化中華民國時,「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是要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