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局擴大加強規劃勤務編組監控錫隘隧道

大成報/
9 年前
【大成報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苗栗縣警局北與新竹縣、新竹市,南與臺中市相鄰,為山區型城鎮,主要道路有國道1號、3號及臺1、臺3、臺61、臺72、縣道119、119甲、124、126、128、140線、苗8、9、25、26、26之2及29等道路,苗栗縣道路因路幅寬廣蜿蜒,平日即深受改裝汽、機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愛好者喜愛,另山區道路因夜間人車稀少,更深受喜愛追求速度之駕車者青睞。

105年6月20日媒體報載苗栗縣苗26-2線(錫隘隧道)發現有改裝汽(機)車聚集欲從事危險駕車行為,造成沿線附近居民困擾。

因危險駕車已列為苗栗縣警局常態性之重點工作,為有效確實防制危險駕車行為發生,苗栗縣警局即日起每週一至週日(22至6時)及週休假期(6至18時)將擴大加強規劃勤務編組,整合運用警力在苗26之2線(錫隘隧道)、縣道140線、臺72線、臺3線、苗51線、苗29線及新港大橋路段,配合監理、環保單位,實施路檢、守望、測照及攔截圍捕勤務,並出動快速打擊部隊,發現危險駕車分子有危險駕車之情事或行為,立即通報勤務指揮中心派遣線上警力到場支援,嚴正執法,不容寬貸,以遏止危險駕車情事發生。

另除針對改裝車輛、超速、闖紅燈、無照駕駛、未戴安全帽等違規行為將加強取締外,對於在道路上以競速、競技(甩尾)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影響用路人安全之危險駕車分子者,苗栗縣警局亦將加強蒐集各社群網站,搜尋危險駕車分子即時動態訊息及活動情資,並與鄰近縣市警察局情資互通及建立通報機制,強化各項勤務作為,以防止危險駕車分子四處流竄;對於「危險駕車」案件,立即責成專案人員調查,循犯案軌跡搜尋各種跡證(含目擊證人、監視錄影紀錄等等) ,採個別擊破方式,除視個案具體違規事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處罰外,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規定,針對明顯變更調換車輛設備者,函請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另亦視違法要件依「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令移請地檢署偵辦,以期迅速壓制危險駕車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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