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針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1條、第8條、第28條條文修正草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查。
其中,黃國書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1條、第8條、第28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運動彩券發行宗旨增列「協助國際體育交流」。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目前運彩發行條例雖未明列「協助國際體育交流」,但運動發展基金的用途規劃除用於培育體育運動人才(含運動教練及選手照顧)外,還包括透過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等,但在條文增列「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可使條例更周全、涵蓋範圍更廣,教育部及體育署對增修條文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