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4日情人節,當時年僅27歲的佩斯托瑞斯(Oscar Pistorius)連開4槍,槍殺正在如廁、年方30歲的女友史汀坎普(Reeva Steenkamp)。事後他辯稱以為是入侵者,絕非有意致女友於死地。
昨晚訪談中,佩斯托瑞斯表示,3年多來他經常於惡夢、驚恐或哭泣中醒來,但也曾有過與史汀坎普散步的夢境,一旦醒來方知原來只是一場夢。
他說:「夢裡的她,代表所有美好與溫柔的回憶。如今一切都太晚了。」
他表示,人們認為他被判重刑是罪有應得。他個人不同意這種說法。
他說:「因為奪走史汀坎普性命,我願意接受過失殺人罪名的最高10年徒刑,但不甘心因為蓄意謀殺罪名而待在牢裡1天。」
去年12月3日,最高上訴法院法官李契(Eric Leach)表示,關鍵在於當佩斯托瑞斯對著廁所門開出4槍時,必已瞭解極有可能置對方於死地。這個已經預知的結果,與藏身門後的人的身分完全無關。無論那人是入侵者或是女友,最後都難逃死亡命運。謀殺罪名因而成立,佩斯托瑞斯面臨至少關押15年的刑期。
他接著說:「我不想在監牢裡浪費生命。我想幫助社會上與我一樣殘疾不幸的人們,如果史汀坎普天上有知,也會贊成我這麼做。但是不論是我過去的盛名或目前的臭名,都增加我回歸社會的難度。」
普勒托利亞最高法院(Pretoria High Court)將於7月6日做出謀殺罪名最後刑期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