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繼元在警界服務7年,因留長髮屢遭懲處,累計達20支申誡、2支嘉獎,獎懲相抵達18次申誡,達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的免職規定。
葉繼元今年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申訴,但遭駁回,維持原懲處;葉繼元上午在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陪同下,到內政部抗議,要求立刻駁回免職處分。
葉繼元表示,每個人都有人格權的表達,對男女性別的刻板印象,他透過蓄髮表達抗議,但卻遭申誡處分;他今年5月20日曾寫公開信給內政部長葉俊榮,要求檢討,也曾發函要求內政部駁回免職處分、通盤檢討警消懲戒制度,但至今仍無回音。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聲援葉繼元,要求葉俊榮改革警消懲戒制度,駁回保二總隊所做免職處分,並要求葉俊榮在試卷上做答。10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