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章21年前於南陽艦服役時離奇落海身亡,因民國102年發生洪仲丘案,行政院組成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將黃男案移交高雄地檢署重啟調查,檢方認定馮逸成獲悉黃男失蹤後未有停航搜救行動,去年9月間依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判決理由認為本案於民國86年已經軍事檢察官調查後為不起訴,告訴人不服,提起再議,87年並經海軍總司令部駁回再議確定。本案起訴事實並無新事實、新證據,依一事不再理,做出不受理判決。
高雄地方法院表示,被告馮逸成涉犯的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依當時法律規定,追訴權時效期間為10年。本案事實於84年發生,於94年間追訴時效已完成。
對於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獲判不受理,馮逸成聽判後表示尊重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