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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澄清調整房屋單價幅度 不溯及舊有房屋

中央社/ 2016.06.23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623 09:40:48)屏東縣房屋標準單價已超過30年未調整,縣府配合財政部檢討要求,自7月1日起將適度調高新、增、改建房屋單價,不料引發外界質疑調幅高達150%,有變相加稅之虞,縣府昨日澄清表示,此次調整,平均漲幅約7成,不僅較台北、高雄、苗栗等縣市為低,且不溯及舊有已建造完成房屋,絕非外界謠傳。

屏東縣政府指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單價每3年調整一次,自101年起已有8個縣市陸續調整,屏東縣102年本應調整,經考量區域發展及縣民租稅負擔,今年度始重行評定,而依財政部規定,105年有12個縣市應檢討房屋標準單價,包括屏東縣在內。

縣府表示,屏東縣原適用房屋標準單價自民國73年迄今已逾30年未調整,屢遭監察院及審計機關糾正檢討,財政部財政健全方案也要求應將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至合理造價40%~50%,為落實居住正義,並降低民眾增稅衝擊,縣府於今年5月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適度調整房屋標準單價。

以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屋為例,單價由每平方公尺2,600元調整為4500元,一層樓房屋由每平方公尺2400元調整為4100元,平均調幅70%至72%,相較於台北市的160%、高雄市81%及苗栗縣85%,甚至宜蘭縣自101年調整1.16倍,104年又再調整一次,屏東縣調整幅度較其他縣市為低,尤其適用對象為7月1日以後新、增、改建房屋,不溯及舊有已建造完成房屋,舊屋標準單價不受影響。

縣府進一步說明,房地持有成本合理化,可避免囤積炒作,促進房地有效利用,但租稅課徵除追求公平效益,更要兼顧地方財政及經濟發展,在廣納各方意見後,做合理、有效率的調整,採取對縣民衝擊最小方案,以避免落入過度追求財政收入而侵害稅基的窠臼。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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