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顧問攬市府標案 議員批拿公帑養子弟兵
台中市議員黃馨慧、李中今(20)日在議會總質詢中,質疑市府秘書處「105年度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委託服務案」,得標者居然是市府簡任12職等顧問,同時也是林佳龍市長岳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的執行長,已經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 「公務員服務法」。黃馨慧痛批,林佳龍是拿公帑養子弟兵。
黃馨慧指出,根據政府電子採購網105年2月2日決標「105年度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委託服務案」,得標廠商是「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根據公開資訊揭露,該基金會捐助成立者就是市長林佳龍的岳父廖錦祥先生。該基金會董事之一游湧志,是林市長核心幕僚、現任「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執行長,也是現任台中市政府簡任12職等顧問,可領月薪10萬餘元,主責「協調市政推動」、「臨時交辦事項」。
黃馨慧說,非營利組織不能和財團法人劃上等號,財團法人也需要依法登記。根據公務員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兼職公民營董、監事職務,游湧志身兼「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執行長,屬於實際經營者。「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與林市長創會的「社團法人台灣大台中發展協會」也在同一個地址,這難道是市庫通私庫?用標案養選舉幕僚?
李中議員指出,日前銓敘部清查公務員非法兼職,但市長兼任「財團法人台灣智庫」董事長、首長兼職「台灣智庫」董事、市府顧問兼職「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董事、執行長,是否都不用報准,還是完全執政,完全淪陷
社會局表示,這項標案依政府採購法採最有利標辦理,外聘委員的比例、出席也都符合法規規範。法制局長陳朝建指出,採購法第15條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與其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辦理採購案時都需要利益迴避;而若機關首長擔任某機構或團體負責人,則該機構或團體不得參與該勞務採購之投標。林市長的親戚僅是原始捐助人之一,從未擔任董事等相關職務,與實際運作完全無關,而市府顧問游湧志也並非擔任機關首長或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