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公告 勞工7天國定假日恢復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行政院今天(21日)正式公告勞工國定假日7天刪除案失效,正式恢復勞工7天國定假日。

勞動部去年12月9日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配合勞工週休二日政策,把勞工工時每2週84小時縮減每週40小時,並刪除7個國定假日,但修正案失效,等於宣告7天國定假日正式復活。

行政院公告,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並自105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依行政程序法第8條、第48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自105年6月21日起失效。另自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起,適用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並自105年1月1日施行前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條文。

勞工被刪減的7天國定假日分別為,孔子誕辰(9月28日)、國父誕辰(11月12日)、蔣公誕辰(10月31日)、革命先烈紀念日(3月29日)、台灣光復節(10月25日)、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開國紀念日之次日(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