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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考量 蘭卡威開徵住宿附加稅

中央社/ 2016.06.20 00:00
(中央社記者郭朝河吉隆坡20日專電)馬來西亞吉打州政府宣布,從下個月1日起,將向蘭卡威飯店的住宿旅客徵收住宿附加費,並交由蘭卡威市議會負責徵收。

吉打州政府宣布,將仿效檳城及麻六甲州,向遊客徵收住宿附加費,作為保護文化遺產的基金。

據瞭解,1星級和2星級飯店的遊客每晚需繳交1令吉(約新台幣8元)、3星級繳交3令吉(約新台幣24元)、5星級則為5令吉(約新台幣40元)、6星級7令吉(約新台幣56元)及7星級則為9令吉(約新台幣72元)。

蘭卡威隸屬於吉打州,一直是台灣遊客最熟悉的大馬海島型旅遊勝地之一。但過去幾年吉打州政府一直通過新徵稅措施,包括去年在蘭卡威3個屬森林保留區的地方,即纜車附近的瑪金樟(MatChinchang)、基薩(Kisap)及孕婦島地質公園,向到訪的遊客徵收3令吉,以作為保護森林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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