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老化核電機組面臨報廢或延運抉擇

中央商情網/
10 年前
(中央社東京2016年6月20日綜合外電報導)共同社報導,日本福島核事故後修改的「核反應爐等規制法」中規定,核電廠運轉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0年,但若經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批准,則能延長僅一次,最長20年。

但老化的核電機組要實現重啟,在反應爐安全殼的改造和線路防火措施等方面費用高昂,因此就成本而言主要以淘汰為主。

關西電力高濱核電廠1、2號機組(福井縣)成為首個運轉超過40年的機組,11月底運轉迎來40年的關西電力美濱核電廠3號機組(福井縣)將推進延長運轉的審查工作。3個機組的輸出功率較大,約為80萬千瓦。

另一方面,自去年4月起,美濱1、2號機組和九州電力玄海核電廠1號機組(佐賀縣)、日本原子能發電敦賀核電廠1號機組(福井縣)、中國電力島根核電廠1號機組(島根縣)、四國電力伊方核電廠1號機組(愛媛縣)已經報廢。上述核電機組的輸出功率僅約為35至55萬千瓦。

在運轉超過35年的核電機組中,日本原子能發電東海第二核電廠(茨城縣)正在接受作為延長運轉前提的新規制標準審查。關西電力今後將就大飯核電廠1、2號機組(福井縣)申請接受審查。九州電力稱,玄海2號機組「何去何從正在討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