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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質疑標案未利益迴避 中市:一切合法

中央商情網/ 2016.06.20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016年6月20日電)對於有台中市議員質疑市府標案得標者是市政顧問,是否違反利益迴避法令,市府今天說,這項標案依政府採購法的限制性招標辦理,包括外聘委員的比例與出席也都合法。

台中市議員黃馨慧、李中今天在市政總質詢中,質疑市府秘書處「105年度台中市志工媒合平台委託服務案」,得標者居然是市府簡任12職等顧問游湧志兼任執行長的「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是否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 「公務員服務法」等情事?

黃馨慧指出,游湧志身兼「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執行長,屬於實際經營者。而「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與台中市長林佳龍創會的「社團法人台灣大台中發展協會」都在同一個地址,她質疑是否有市庫通私庫或用標案養選舉幕僚之嫌。

台中市法制局表示,這項標案依政府採購法的限制性招標辦理,外聘委員的比例、出席也都符合法規規範;法制局長陳朝建則說,雖然基金會執行長游湧志為市府顧問,但他非採購法第15條規定的機關首長或承辦人。

市府表示,市府社會局為協助有志擔任志工的青年能發揮愛心,找到合適的非營利組織,因此於今年編列250萬元預算,建置「台中巿志工媒合平臺」,這項勞務採購最後由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得標。

社會局指出,這項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亦即依技術、品質、功能、管理、商業條款、過去履約績效、價格及財務計畫異質分析不同廠商履約的結果,篩選廠商以達成採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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