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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簽署協議 法界人士盼納入人權關懷

中央社/ 2016.06.18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家倫台北18日電)台灣法界人士呼籲,兩岸的刑事訴訟法對人權保障落差很大,兩岸已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也一定會繼續走下去,希望兩岸未來繼續簽署有關司法等其他協議時,能夠納入對人權的關懷。

台灣法界人士今天出席記者會,力挺遭中國大陸當局軟禁的維權律師高智晟。法界人士在會上談及兩岸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時,認為協議內容還有可以改進的空間,特別是人權的部分。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法律顧問朱婉琪表示,2012年台灣的法輪功學員鍾鼎邦到大陸探親遭到拘押,當時她協助營救,希望最起碼可以訪視,但台灣官方獲得的回應卻是,涉及大陸的國安案件不得訪視。

朱婉琪指出,她當時追問,國安案件怎麼定義?台灣的官員告訴她,這部分由對岸來定義。朱婉琪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某些方面詮釋空間太大,希望大家多關注人權,「沒有自由的中國不會有和平安全的台灣」。

朱婉琪表示,許多媒體在海外向大陸官員詢問,「關於國家安全該如何定義?」大陸的官員口徑相當統一,他們說「國家安全的定義是國家機密」。朱婉琪希望兩岸之後繼續簽協議時,能夠有人權專章。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指出,兩岸人權落差非常大,可能導致兩岸簽署的司法互助協議很難順利執行,如果台灣堅持,台灣民眾在中國就像享有「治外法權」。

但楊憲宏認為,人權千萬不要變成特權,而是要主張兩岸民眾的待遇是一樣的。大陸法界人士私下告訴他,希望能將台灣的刑事訴訟法直接拿到大陸去用,說明大陸對台灣司法較具信心與對人權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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